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公布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该案件涉及深圳市泊紫汀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而受到处罚。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市监龙处罚〔〕坂田89号。
处罚名称为“深圳市泊紫汀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处罚类别为罚款。该案件的处罚事由是广告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该法条,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要求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还将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两年内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将更为严厉,即处以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若广告费用同样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则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吊销营业执照。此外,广告审查机关还将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在本案中,深圳市泊紫汀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处以元的罚款。年6月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深圳市泊紫汀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了虚假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来说,该公司在其广告中存在违法行为,被要求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元的罚款。同时,该案件也被记录在案,以供后续参考。